
陈丽娟律师
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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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存在或将要实施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或个人应承担债务的财产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在案件审理前或者审理过程中,对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护措施。此外,在离婚纠纷中,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适当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继承遗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才合理?
在处理继承遗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上,需要区分该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面对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相应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